去除生鮮燈“濾鏡” 守護“菜籃子”安全
2025-02-21 11:03:36
來源:湖南法治報 | 編輯:左爽 | 作者:劉華 馮明明 樊三利 | 點擊量:11767
湖南法治報訊(通訊員 劉華 馮明明 樊三利)《食用農產品市場銷售質量安全監督管理辦法》明確規定“銷售生鮮食用農產品,不得使用對食用農產品的真實色澤等感官性狀造成明顯改變的照明等設施誤導消費者對商品的感官認知?!薄吧r燈”,本應是用于照亮生鮮產品,方便消費者挑選的工具。然而,一些超市卻將其變成了“美顏濾鏡”,掩蓋食品本身的色澤和新鮮程度,造成消費者對食品新鮮度的辨識受到一定程度的影響,損害了消費者合法權益。
2025年1月8日,寧遠縣人民檢察院公益訴訟部干警走訪調查時發現,寧遠縣部分超市生鮮食品區存在使用紫色、黃色光源的“生鮮燈”的情形,容易誤導消費者對食品的感官認知,存在食品安全隱患。
針對這一問題,1月16日,寧遠縣人民檢察院依法向相關職能部門制發檢察建議,督促其及時履行職責,采取有效措施進行整改;加強監管,開展轄區內“生鮮燈”專項排查整治;加大宣傳,引導經營者認識到“生鮮燈”的危害性和違法性。檢察建議發出后,該院持續跟蹤整改反饋情況,并加強與行政機關溝通交流、緊密協作,形成監管合力,有效清除了不符合要求的“生鮮燈”。
下一步,寧遠縣人民檢察院將繼續加大食品安全領域辦案力度,充分發揮公益訴訟監督作用,以檢察履職守護人民群眾“菜籃子”安全。
責編:左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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